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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想出售空调不成,被执行人为泄愤竟将法院已拍卖成交的一套房产内砸坏、烧毁多处,最终不但因恶意毁坏已拍卖房产被法院罚款5000元,还向买受人支付了5000元赔偿财产损失。法官表示,该行为如果损失严重,还将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该案被执行人张伟(化名)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拍卖,买受人王丽(化名)以60多万元的价格拍下。该院如期现场组织交付拍卖房产,到达现场后,执行法官和王丽发现屋内玻璃、柜门被破坏,多处被烧毁。 经调查,案涉房产的现状系张伟故意毁坏。张伟称,因为王丽不愿意另外出钱购买房屋里原有的空调,自己找人搬空调时花了不少钱,因为生气就砸了玻璃并烧了物品。 对此法官指出,张伟的行为导致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毁坏,如果损失严重的话,该行为将构成刑事犯罪。 “强制执行是国家司法权威的体现,被执行人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妥善保管好其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江宁法院执行局法官表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损坏被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向法院出具具结悔过书。法院对其恶意毁坏已拍卖房产的行为罚款5000元。另外,为保障买受人王丽的合法权益,法院组织双方就案涉房产损失部分进行协商。最终,张伟同意一次性向王丽支付5000元,以赔偿被其毁坏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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