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了一起涉及35名未成年人的非法经营“笑气”案。该案被告人是一对父子,未取得经营许可证销售“笑气”牟利,销售金额达250万余元,非法获利为84万余元,其中向未成年人销售了约40万瓶。最终,这对父子分别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
为攒“老婆本”,父子俩卖“笑气”非法获利84万元
2022年底,15岁的女生小雯(化名)到朋友家玩时看到朋友在“打气”,第一次接触“笑气”的她感到很新奇,吸食过后有说不出来的快感。2023年2月之后,小雯经朋友介绍加了马某的微信,又多次向马某购买了数十箱“笑气”来吸。
法官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小雯有段时间频繁吸食“笑气”导致双腿发软,走不了路,现在依然经常精神萎靡。她还曾告诉办案人员,自己有朋友因吸食“笑气”而双腿瘫痪,还有人导致了更为严重的后果,“非常可怕,希望你们能够严惩这些卖‘笑气’的人,让他们不敢再卖!”
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该案被告人马某如实供述,2021年下半年,他买了三轮车开始拉货跑腿,经常配送一种装“笑气”的小钢瓶,每跑一单赚20-50元。不久后,马某发现贩卖“笑气”利润高、来钱快,同时儿子也到了该结婚的年纪,决定自己“创业”给儿子攒“老婆本”。于是,马某开始卖“笑气”给小雯这样的年轻人。后来生意越做越大,马某专门租了一个车库堆放“笑气”,并让儿子小马帮忙送货。
崇川法院经审理查明,马某、小马于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6日期间,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牟利。马某从上家处购进“笑气”,通过加客户微信好友的方式,在南通市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转售牟利。小马协助进货、送货,并自行联系部分客户进行销售。经审计,马某、小马销售金额250万余元,非法获利为84万余元。其中,向小雯等35名未成年人销售了约40万瓶“笑气”。
两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获刑,法院提醒远离“笑气”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小马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小马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一审判决后,两名被告人均未上诉。
法院介绍,“笑气”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属于危险化学品,国家实行管制许可,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其常被用作食品添加剂,可以发泡奶油,同时也是一种医用麻醉剂。吸食“笑气”后,血液的氧饱和度会迅速下降,导致出现因缺氧而产生的头晕、胸闷、肢体不受控制等一系列症状。由于快感持续时间很短,吸食者经常会反复吸入,进一步增加了缺氧窒息的风险。大量吸入“笑气”后会产生致幻、谵妄、神志错乱、视听功能障碍和肌肉收缩能力降低等一系列副作用。此外,“笑气”会抑制人体对维生素B12的吸收代谢,缺少维生素B12则会导致神经鞘的炎症,并引起脊柱炎症、肌肉神经萎缩等症状,严重情况下还会造成躯体瘫痪,甚至危及生命。
法官提醒,生活中应自觉远离“笑气”,切勿听信卖家和身边人的谎言,轻易相信“笑气”是没有副作用的助兴剂。同时,经营“笑气”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私人买卖、运输的行为将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切忌因一时之利而以身试法。
通讯员 陈程 蒋兹滢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