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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农妇卖150份熟食被判赔5万元”一案有了新进展。 2024年1月11日,记者从重庆忠县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负责人王女士的代理人处获悉,重庆市高院已于近日做出民事裁定,准许原告邵某某撤诉;撤销原一审和二审判决。 农妇卖150份熟食被判赔5万元 据媒体此前报道,2021年7月,黑龙江男子邵佰春在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购买了150份熟食。收到货后,邵佰春发现这批熟食的包装上无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遂将毛妈妈经营部起诉至法院,请求“退一赔十”。  邵某的购买记录。 经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两级法院均支持邵佰春诉求。法院二审判王女士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共计约5万元。 此事曝光后引发巨大争论,既有网友支持邵佰春的做法,也有很多网友为王女士一家鸣不平:“这是专坑不懂这些法律的老人?”“那路边小摊贩都别出摊了,毕竟煎饼油条豆腐脑也是三无产品。” 该经营部法定代表人王亚琼称,经营部是其婆婆毛兰英腌制一坛一坛咸菜逐渐发展起来的,“十倍价款”的惩罚对他们来说太过苛刻。  忠县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 面对争议,邵佰春则表示,法律不容践踏,企业违法就必须接受惩处。“打击不法企业我永不后悔、决不妥协。” 最新进展:准许撤诉,撤销原判 2022年4月22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已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进行释明,告知其如对二审判决不服,可根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再审申请。  同年4月29日,王亚琼委托律师向重庆市高院申请再审。同年8月4日,重庆市高院作出民事裁定,提审该案。  重庆高院的裁定书(图源:极目新闻) 重庆市高院审理过程中,邵佰春以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一审起诉。 重庆市高院认为,邵佰春撤回一审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准予。遂裁定准许邵佰春撤回起诉;撤销重庆市一中院及合川区法院民事判决。 不过,王亚琼的代理人未透露前述和解协议内容。  经营部一角 记者曾前往忠县探访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该经营部系家庭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王女士售卖的熟肉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案件撤诉,留下哪些反思?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宏曾撰文指出,法律之所以对这些小作坊在食品安全标准上放低要求,一方面是对那些经营小本生意、销售也往往依赖口耳相传的小作坊持宽容态度,另一方面也是借此实现市场生态的多样和丰富,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而实践中要求所有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都符合第26条共八项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既不现实也不符合这类生产者成本低、规模小、收益低的特点。 《法治日报》曾刊文指出,当前,随着互联网深入渗透到人们生活中,自制食品的经营者们已经不用担心“巷子深而卖不出去货”。但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自制食品生产者不光要掌握一门好手艺,而且要主动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依法生产、诚信经营,才能保障自制食品真正安全,避开那些本不该发生的“麻烦”,实现长远发展。 因为当事人撤诉,法院失去了通过判决对案件是非“一锤定音”的机会。“新京报评论”发文表示,本案已经结束,但暴露出的问题,包括小作坊的食品安全责任,法律对“职业打假人”规范等,仍需要司法机关和全社会长期关注、解决。 极目新闻评论则认为,“卖150碗粉蒸肉被判赔5万”以买家撤诉结束,只是把争议给搁置了,并没有一个明确说法。对类似的争议,不妨由相关部门来个“一揽式”解决。比如针对商标侵权纠纷,明确表示“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合理划清权利边界,也能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避免法律资源的无谓消耗。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澎湃新闻、红星新闻、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极目新闻、新京报评论、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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