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一男子穿着黑色羽绒服,佩戴帽子、口罩,捂的严严实实后,来到一家烟酒店。
由于男子的身高不低,且声音较为低沉,加之男子又刻意的伪装,所以单单从外表来看,丝毫看不出男子的实际年龄。
“给我拿一盒香烟!”男子没有丝毫的犹豫,直接向店家拿了一包香烟揣进兜里,并拿出手机扫码付了烟钱。
此事男子的行为看不出任何异样,就是一个正常消费者的行为。
可万万没想到,随着店家收款到账的那一刻起,男子突然拿出了一张身份证,而后对着店家表示,我是未成年人,你卖烟给我违法,现在拿出1万元私了。

店家被对方突然的举动弄的不知所措,但考虑到对方既然是未成年人,那可以主动退款给对方。
可男子丝毫不领情,坚持要求店家赔偿1万元钱,否则自己就要去举报店家。
按照男子的想法,店家到时候肯定是百口莫辩,自然也就会给自己1万元钱。
可令男子没有预料到的是,店内的监控早将男子的一举一动拍了下来,男子敲诈店家的过程也被记录了下来。
随后,店家见男子冥顽不灵,便直接报警求助。男子最终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
网友:必须严惩不贷
网友对此事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想钱想疯了吧?这种都能索赔的话,那还有谁敢做生意啊?对于这种人,不管他多大年龄,都必须严惩不贷!”也有网友称:“就男子的外表来看,谁能分辨出他是不是未成年人,所以店家的行为没有一点过错。”

律师: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
对此,头条号认证作者 [url=]@以案普法[/url]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
首先,《烟草专卖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
对难以判明是不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方拒绝出售,则不能将卷烟出售给对方。如果经营者不经核验私自出售卷烟,将会受到相关处罚。
本案中,虽然店家没有核对男子的身份信息,但依据日常的交易习惯来看,店家不可能面面俱到核对每一个人的身份信息。
更何况,法律禁止向未成人售烟,其本质是为了保护未成人的权益,并不是为了让未成年人来以此敲诈店家。
所以店家的行为虽然有一定的过错,但值得理解。
依据未成人保护法规定,违反规定向未成年售烟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5万元-10万元以下罚款。
考虑到本案事出有因,可以对店家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其次,男子诱导店家卖烟给自己后,以举报店家相威胁,威胁对方给自己1万元钱,已经构成敲诈勒索。
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财物的数额达到1000元-3000元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由于男子系未成人,且属于敲诈勒索未遂,所以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甚至男子未满16周岁的话,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