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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事不要做! 但某些不法商家却无视道德和法律 不断触碰法律底线 近日,富顺某歌城被查出 2年内第二次接纳未成年人 并提供有偿陪侍服务 县公安局联合县文广旅局 将其依法从严查处 一起了解一下案件发展脉络 ↓ 2023年10月31日20 时许,富顺县公安局对富顺县某歌城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歌城涉嫌提供有偿陪侍服务。
经县公安局调查证实:2023年10月31日20时许,富顺县某歌城老板李某将2名未成年人(17岁)带到包间,向其提供有偿陪待。公安机关认为该歌城存在接纳未成年人的事实,遂移送县文广旅局处理。
随后,县文广旅局决定对富顺县某歌城接纳未成年人进行立案调查。
现查明,富顺县某歌城接纳未成年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四川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文化部分)》:“2年内第2次查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经调查,该案2年内第2次查处且接纳2名未成年人,现对该歌城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对该歌城警告,罚款32000元(大写: 叁万贰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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