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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反映,辖区一超市销售的某款商品结算价与标价不一致。接报后,执法人员迅速展开行动,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检查发现,消费者所述的商品原价119.6元/kg,经营者为开展促销活动,对该商品降价处理,促销价为79.8元/kg。由于该超市未及时更新收银系统内的商品价格,导致消费者结账时以119.6元/kg的价格进行结算。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对经营者立案查处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将近,消费者若发现未明码标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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