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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杂谈] 上下班途中受伤,一定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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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6 09: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雪!暴雪!雨!冻雨!
春节前最后一周上班,很多地区正在经历今冬以来最大范围、最长时间的雨雪天气过程。这愁人的天气,不仅使即将到来的春运交通变得更加复杂,也给职场人上下班途中带来诸多不便。
那么,雨雪天路滑,上下班途中滑倒摔成骨折,算工伤吗?
案情回顾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孙某是某电力公司的职工,2015年11月10日,正在上夜班途中的孙某走到老电厂原318楼路口时,不慎滑倒。后经诊断,孙某右踝关节骨折。
2016年4月6日,孙某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于2016年4月25日作出不予认定孙某为因工负伤的决定。孙某不服,于2016年9月12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社保部门的认定书,要求确认其为工伤。
孙某主张其为了上班受到意外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上班必须经过的合理区域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庭审过程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孙某在上班途中,由于雨雪路滑,摔倒受伤是否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工伤。由此可见,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仅有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才能认定为工伤。
孙某受伤,虽然所受到的伤害是发生在上班途中,但是并非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而是由于雨雪路滑,自己摔倒受伤,因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
孙某不服,提起上诉。
孙某上诉称:“如果不是因为上班,我是不会在那里的。因为工作只能在规定时间地点行走,导致受到伤害。应属于工伤范围,即‘法律、法规应认定的工伤’。因为本人既不属于犯罪,又不吸毒与酗酒,还不是自残。所以应确认工伤。”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孙某受到的伤害是发生在上班途中,但是因为雨雪路滑,自己摔倒受伤,其事故是孙某个人责任,其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故不符合该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情形的规定。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认定,孙某提出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其上诉理由不予支持。
以案说法
暴雪来袭安全出行
对于大部分劳动者而言,除家庭生活外,人们一般不是在工作中,就是在去工作的路上。
那么上下班路上出意外,到底能不能算工伤呢?
时空要件
发生伤害事故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
受伤原因
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
职工在事故中的责任
责任事故认定中,非本人主要责任。
举例说明
01
下班回家的路上被狗咬伤,算工伤吗?
不算!
因为被狗咬伤不属于交通事故。
02
下班回家的路上自己摔跤受伤,算工伤吗?
不算!
因为自己摔跤受伤不属于交通事故。
03
下班回家的路上被行人冲撞受伤,算工伤吗?
不算!
因为被行人冲撞不属于交通事故。
04
下班回家的路上被机动车撞伤,算工伤吗?
不一定!
要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算;
如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则算。
05
下班回家的路上被非机动车撞伤,算工伤吗?
不一定!
要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算;
如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则算。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雨雪天路滑,路上一定要注意安全呀!
(来源:工人日报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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