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碰见硬茬了!”黑龙江伊春,男子买了一鞭标注1万响的鞭炮,结果放了之后,噼里啪啦只响了10来秒。男子质疑数量不够,又买了一鞭同样的鞭炮,花了3个小时拆开一个一个地数了一下,发现只有3641个炮。说好的万响,少得不多也就罢了,结果一下子少了近2/3,男子认为这是欺诈。

随后打算再去鞭炮摊,分别买了1千响、3千响、5千响的鞭炮测试一下。在与鞭炮摊老板交流过程中,鞭炮摊老板表示,肯定会少,但是不知道会少这么多,厂家出的,自己也没办法。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
有人说,几十年都这么过来了,没想到今年却遇到了个狠人!社会需要这样较真的人!
有人说,人家鞭炮名字叫1万响,没有说就是1万响,人还是不能太闲!
还有网友说,不管是明知叫1万响,还是标注1万响,商家的行为都已经构成欺诈!应该曝光商家,严惩不贷!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律师:商家涉嫌虚假宣传 构成欺诈
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url=]@安律说法[/url]对此进行了分析。
首先,欺诈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如果商家明确标注1万响,结果却只有3000多响,商家如此缺斤少两,毋庸置疑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构成欺诈。
而即便商家未明确标注鞭炮的响数,所谓的1万响,只是鞭炮的名称,但是这样的名称足以误导消费者对鞭炮的响数产生错误的认识进而进行交易,也已经涉嫌虚假宣传,同样构成欺诈。
其次,燃放鞭炮一般都是在重大节日或者祭祀上,一般情况下,很少人会计较鞭炮的数量。商家或许也因此习以为常。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习以为常不等同于理所当然。欺诈消费者不仅是不诚信的行为,而且是违法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第66条规定,经营者存在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行为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换句话说,没有消费者较真也就罢了,如果有消费者较真,那商家必将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付出惨痛代价!
最后,社会需要男子这样较真的人!应当为男子的行为点赞!
本案也再次提醒广大商家朋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诚信经营,才是长久经营之本!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url=]#男子买万响鞭炮数完发现仅3641响#[/url]
(零度时评综合潇湘晨报、头条号作者[url=]@安律说法[/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