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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荣县交警 接网友举报:1月24日17时35分,川CW***5号小型轿车在蓝帝大道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经核查,该举报内容属实,民警通知该车驾驶人龚某到大队接受处理,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对龚某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公安交警提示:车辆安全变道应提前开启转向灯,观察周围车辆,确保与前后方车辆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在不影响目标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的前提下变更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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