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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 都属于个人私密信息 严禁出租出借 个人私密信息不慎泄露 很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 如果明知对方会利用银行卡、手机卡等信息 参与违法犯罪行为 如对方利用你的银行卡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或开设网络赌场等违法犯罪时 你不仅沦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大庆市的刘某,就因为其两张银行卡内转入多笔涉案资金,受到大庆市公安局萨尔图分局的处罚。
2月18日,民警在萨尔图区某居民小区内,将刘某成功抓获。
经审,刘某如实交代了明知他人参与网络赌博的情况下,仍向出借银行卡,使用某支付软件帮助其进行资金支付结算1万余元,并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目前,刘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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