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浙江电视台《1818黄金眼》栏目消息,2020年8月26日,杭州唐女士小姐妹的老公买车子,让唐女士帮忙给签个字,唐女士当时就给朋友帮忙签了。 
在记者的采访中,唐女士表示她什么也没看,什么也不知道。既没有看合同内容,也没有看具体事项,也不知道车买来的用途是干什么,她和丈夫两个人随随便便的就把字给签了。 
到底是为什么要签这个字?原因是帮小姐妹的忙。这个忙是那么好帮的吗?这个字是那么好签的吗? 
唐女士真是糊涂啊!既然小姐妹让她过来签字,肯定有一定的责任在身的,不可能就是简简单单的,只需要签个字而已。 
她应该和丈夫好好的仔细的好好的看一看合同的内容,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虽然是要帮小姐妹,但也要帮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不能糊里糊涂的就这么陷进去啊! 因为凡是涉及到钱方面的内容,一定要谨慎。不要盲目的相信小姐妹相信别人。因为这个小姐妹不可能帮你看合同,她可能也和你一样啥也不知道啥也不懂,什么权利和义务,她一点也不了解。 
几个月后,小姐妹的老公还款10个月后,无力偿还余下百余万元的购车贷款,因为购车合同是唐女士签的,这笔百万债务就落到了唐女士头上。 唐女士肯定觉得自己好冤啊!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就不应该签那个字。 
这笔债务大约有113万多。唐女士和她丈夫是担保方。当事人刘先生还不起债务,所以法院要求唐女士和她丈夫来偿还这笔债务。唐女士找律师进行咨询。 现在的情况是法院要拍卖她的房子,她现在连律师费都掏不起了。 
唐女士还表示,刘先生也不想害他们,但是他也实在也是无力还款。现在的情况是唐女士和她丈夫是担保方,所以用他们的财产来进行清偿债务。 
目前,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唐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在合同上签字的法律后果,案涉合同的法律责任应由唐女士与丈夫承担。 
法院作出拍卖唐女士房子来偿还债务的裁定。唐女士和她丈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责任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唐女士现在是欲哭无泪,欲诉无门。估计她的丈夫也对她多有指责。都是因为她的义无反顾的签字造成了今天难堪被动的局面。 再多的证据,唐女士也提供不出来。目前也没有好办法能保护唐女士的房产。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不是所有的忙都可以帮。在帮忙之前我们要考虑好我们所承受的责任。我们要细细的看清楚帮这个忙,我们要付出的代价! 
如果你能承受,那么这个忙你可以帮。如果你都承受不起,那这个忙又何必帮呢? 我们不是提倡不帮别人,而是在帮别人的同时。一定要保护好我们的资产。不要让我们的亲人因为我们所帮的忙而受苦受累,流离失所,无所依靠! 
我感觉本案中的刘先生的做法也很让人费解。既然你没有偿还能力,为什么要去买将近200万的车,而且还买了4辆?难道就是因为有人担保,所以才毫无顾忌的去买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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