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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27日消息,受国家医疗保障局委托,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汇总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 九派新闻注意到,其中有4家企业的评级为“特别严重”失信——四川倍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四川润泽远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遵义百颐医药有限公司、云南集业药品有限公司,前3家连续两期评级结果均为“特别严重”。另有22家评级为“严重”失信,包括华北制药等企业。  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8期)。图/“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 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旨在发挥医药产品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对给予回扣、垄断涨价等问题突出的失信医药企业采取适当措施,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促进医药产品价格合理回归。 其规定,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依据法院判决或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开展信用评级,根据失信行为性质、情节、时效、影响等因素,将医药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每季度动态更新。 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医药企业价格或营销行为符合10种情形之一的,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其中第一条为:近三年在本省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过给予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同一案件中累计行贿数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或单笔行贿数额3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类似的,同一案件中累计或单笔行贿数额200万元以上的,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 据国家医保局2022年6月消息,此次涉事的四川倍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2期)中,也曾被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根据黑水县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刘某某向原阿坝州人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一类耗材、骨科耗材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325万余元。 关于另一涉事企业四川润泽远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医保局2023年1月发布的失信评定结果(第5期)显示,根据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销售人员夏雪莲向原宁南县人民医院骨科主任张廷海、副院长廖宪明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掌外侧型金属接骨板、锁定胫骨远端外侧型(L型)(I型)、锁定螺钉、加压空心钉、锁定腓骨远端型(Ⅲ型)、加压螺旋钉、锁定锁骨S型(Ⅲ型)、椎弓根钉延长钉、生物型股骨柄、双动头、球头、髋臼螺钉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290.7万元。 据国家医保局此前发布,根据公开可查的法院判决文书统计,2016年-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给予或间接给予药品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医药上市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超过30%。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对于医药商业贿赂等失信行为进行更加严格的管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明确规定,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的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应限制或中止该企业涉案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的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应限制或中止该企业全部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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