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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贵州遵义红花岗区的一位学生家长在网络平台爆料,称自己被学校家委会要求下午放学时去学校门前值守。该家长表示,家委会要求的下午3点值班和自己上班时间冲突。 
两人对话录音中,该班家委会相关人员回应,“每个家长一年都有一次,需要站岗维护小学生放学安全,一次一个小时,一年只有一次,你应该配合一下。” 2月29日,记者联系到红花岗区教育局,询问对于学校要求学生家长站岗值守的情况是否有了解。对方回应称:“我们教育局不允许学校让家长去值守,负责校园安全的部门会去核实。”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学校可以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家长。此外,如果家长因为参与站岗值班而遭受了损失或者伤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也需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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