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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市货运车辆城区 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措施,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自贡公安交管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市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早晚交通高峰(07:00—09:00,17:00—19:00)以外的时段,取消对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车和车辆外廓尺寸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城区通行限行措施。
二、车辆外廓尺寸符合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的便利(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型厢式货车所有权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或车辆登记地址所在辖区交警大队按照轻微型货车通行码申领程序申领货车通行码)。通行码申领流程详见《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自贡市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规定的通告》(2021年10月25日发布于“自贡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相关链接:自贡市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规定来啦!)。
三、其他类型货车城区限行规定详见《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载货汽车城区限时限行区域通行的通告》(2021年9月1日发布于“自贡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相关链接:关于调整载货汽车城区限时限行区域通行的通告),如有询问,请于正常上班时段联系0813—4702634,0813—4702648。
四、如遇重污染天气、施工占道、大型活动等交通限行管制,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告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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