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男子到超市货柜拿了三桶泡面,来到收银台,从钱包里掏出一张百元钞票,递给收银员,收银员立即拿钞票到验钞机检验,听到钞票没有问题的声音后,准备找零。 
没想到男子借机和收银员搭话,询问泡面多少钱,并从收银员手上拿走100元,重新给收银员100元。 
收银员见状,立即拿男子给的100元再次去验钞,男子没有想到收银员还会再次检验,立即要求拿回100元。 但是收银员没有同意,仍然将100元放进验钞机,验钞机显示男子重新给的100元为假币。 随后,收银员对男子表示,还有什么花招都出来,男子见自己的诡计被识破,随后拿走100元假钞立即离开超市。 
网友:收银员应当主动选择报警 此事引发网友们的热议,许多网友表示:“男子的钱包里估计除了第一张是真币以外,其他的估计都是假币,所以收银员应当主动选择报警,而不是将假币还给男子。”也有网友表示:“在收取陌生人的货币时,一定要仔细谨慎,防止上当受骗。” 
律师:男子使用假币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对此,头条号认证作者 [url=]@颜回说法[/url]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 男子使用假币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男子明知道是假币而非法持有,并在超市使用,已经涉嫌违法,收银员只要选择报警,男子就会被警方处理。 另外,如果警方经过调查,男子持有假币数量较多的话,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