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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上海青浦法院发布,李某是60后外籍人士,与80后的张某一见倾心。不久后,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为了稳固爱情,李某在2014年出资91万元全款购买一套商住房,并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
不料,若干年后两人分道扬镳,因房子的归属闹上法庭。李某诉称:该房屋的购房款、税费均由自己支付,张某对此事是认可的。张某曾在电话中多次要求不要将房屋挂在其名下,房屋虽登记在张某名下,但本质是代持行为,双方之间系“借名买房”,房屋实际权利人仍是自己。
因此,张某应向自己返还购房款、购房税及房屋增值部分共计124万余元。张某辩称:不同意李某的全部诉请。经主审法官耐心劝导、反复沟通及释法明理,最终李某与张某达成调解,房屋仍归张某所有,由其另行补偿李某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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