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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说,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
老百姓说,
医保基金是咱们的“救命钱”。
盯牢“看病钱”、守住“救命钱”,
荣县医保人既是“管家”,
也是铁面无私“包公”。
近日,荣县医疗保障局公开了
2024年3月行政处罚案件
具体情况如下 (一)、荣县益泰大药房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处罚结果:1.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2.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11.96元,并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111.96元。
(二)、荣县旭阳镇百姓大药房西门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处罚结果:1.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2.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33.16元,并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133.16元。2024.2.26 荣县医疗保障局
(三)、荣县庆康大药房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处罚结果:1.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2.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2.00元,并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42.00元。
(四)、荣县旭阳镇友益大药房星河湾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处罚结果:1.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2.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76.62元,并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罚款99.61元。
(五)、荣县旭阳镇利华大药房上城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处罚结果:1.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2.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7.01元,并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罚款35.11元。
(六)、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荣县荣州大道四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处罚结果:1.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2.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3.52元,并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23.52元。
(七)、荣县济康堂大药房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处罚结果:1.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2.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27.50元,并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罚款295.75元。
(八)、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荣县望景路三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处罚结果:1.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2.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3.66元,并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23.66元。
(九)、自贡瑞嘉祥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荣县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案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处罚结果:1.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2.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663.33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罚款3462.33元;3.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832.36元,处骗取金额2倍罚款1664.72元,并处暂停自贡瑞嘉祥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荣县店涉及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6个月。
(十)、荣县旭阳镇友益大药房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处罚结果:1.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2.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751.62元,并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罚款4877.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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