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缺德了!”河北邯郸,一男子在酒店内烧了点热水泡茶喝,结果喝到一半发现水壶口被什么东西堵住了,男子打开水壶盖头一看,里面竟然飘着一个安全套。男子顿觉恶心,趴在水池上不停干呕。事后,男子就此事已向酒店讨要说法。
(来源:星视频、后浪视频)
事发当天,赵先生到邯郸去办事,入住了当地的一家商务酒店。由于旅途的劳累,赵先生打算在酒店内泡杯茶水喝喝,正好茶叶也是酒店免费提供的。
赵先生拿起酒店的水壶去接了一点水,由于角度的问题,赵先生并未发现水壶中的异常。等水烧开后,赵先生如愿喝上了茶水。
可是当赵先生再次续杯时,突然发现壶口的水流小了很多,但壶里却还有很多水。出于好奇赵先生打开水壶盖子看了看,结果发现壶口竟被一个安全套给堵住了。
这个安全套的外包装已经拆掉,显然是被用过的。赵先生顿时感觉胃里在翻江倒海,然后趴在了水池里干呕了许久。
之后,赵先生将水壶中有安全套的情况拍了下来,然后找到酒店前台,要求酒店方给个说法。
酒店工作人员查看后,并没有推卸责任,承认了这是酒店保洁打扫时疏忽了,并表示愿意退还赵先生当天的房费,并赔偿1000元。
对于赵先生的经历,有网友表示:“赵先生没有一点常识,用酒店的热水壶都不知道先检查一下。”
还有网友直言:“我从来都不用酒店的水壶,别问为啥,问就是恶心!现在变态的人太多了,在水壶里煮泡面都算是有良心的,还有在水壶里煮袜子的,你们见过吗?”
1、其实,不管是谁如此恶心在酒店水壶里丢安全套,这都不是酒店逃避责任的理由。
本案中,赵先生在酒店办理了入住,双方之间就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
那么作为合同相对人,酒店就有义务保障为顾客提供的免费设备,处于安全的状态。
但现在这个水壶中发现了安全套,虽然不会对赵先生的身体造成损害,但对他的心理却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酒店方仍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房费,赔偿违约损失等。
2、有网友说:“这万一是赵先生为了免房费而故意做的局,那该怎么办?酒店方也不能吃哑巴亏呀!”
对于这种情况,就要使用到一个举证规则了。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现在赵先生有证据能证明水壶中有安全套,如果酒店方要反驳的话,就要拿出证据证明在赵先生入住前,水壶中是没有安全套的。
如果酒店方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而赵先生的证据又能反映事实的话,即便到了法院,法官也会按照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这安全套在赵先生入住前就在水壶里了。
毕竟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出现过不少用酒店水壶煮内裤、煮袜子等情况了。
因此,除非酒店方能自行证明,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酒店找到丢安全套的人,那该如何处理?
肇事者在酒店水壶中丢安全套,那这个水壶是肯定要报废了,故应当算是故意毁坏财物。
但是一个水壶的价格不足以让肇事者构成犯罪,除非能找到肇事者多次在酒店水壶中丢安全套的行为。
当然,就算即便肇事者的行为无法受到刑事处罚,也应当予以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肇事者还要赔偿酒店一个水壶,以及赔偿酒店支付给赵先生的那部分损失。
最后,对于酒店作出退还当天的房款和赔偿1000元的方案,赵先生选择了接受,但他的心里总是觉得不舒服。为此,赵先生将此事曝光在网上,以提醒旅客们使用酒店的水壶时,一定要先检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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