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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酒后不能开车,出租车驾驶员却太过自信“感觉身体里面没有酒了”,抱着侥幸心理开车载客,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3月10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高城中队在克黄线查纠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12时30分左右,民警示意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鲁CTC***号出租客车停车接受检查。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人吴**酒精吹测值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喝酒了怎么还开车呢?还拉着乘客……” “昨天晚上喝的酒,今天早上感觉身体里应该没有酒了,就接了一单……” 吴某某因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处以罚款5000元,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准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作为一名营运车驾驶员,更应该清楚酒驾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法律后果,面对严厉的处罚,吴某某悔不当初。  交警提醒,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需要一定时间,不是“感觉”体内没有酒了就可以开车,为保证安全,饮酒后短时间内不要着急驾车,在确保体内酒精含量为0后才能驾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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