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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破坏城市形象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这不,近日就有网友反映 欧景城二期小区架空层被开发商售卖, 业主装修使劲往下面挖 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四川省自贡市荣县欧景城2期,小区架空层被开发商售卖,业主装修使劲往下面挖。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官方进行如下回复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荣县欧景城2期,小区架空层被开发商售卖,业主装饰使劲往下面挖,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现由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4年3月18日,我局在接到您留言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查看。根据您所提供的图片核查发现,事发地点为荣县欧景城二期2栋架空层,该处有2名工人正在施工,已把架空层原有的回填区域下挖约60厘米,执法人员要求立即停工,劝离工人,并要求物业公司切断供给水电管网,督促立即停止施工。
经初步核查,荣县欧景城二期2栋架空层未在县住建局网签备案,也未在县自规局进行不动产登记。根据《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新建物业服务区域内配建的会所、幼儿园、车位车库、架空层、环卫设施、邮件(快件)接收等配套设施,应当在房屋销售合同中载明投资主体、权利归属。未载明的推定为业主共有。”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监督该事件,确保装饰装修活动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同时,责令小区物业公司严格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督促此处回填区域恢复原貌,消除安全隐患,并加强对小区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感谢您的留言!
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21日
根据官方回复可以了解到 网友投诉确为事实 相关部门已要求立即停工 针对网友称的架空层能否售卖一问题 相关部门称 经初步核查, 荣县欧景城二期2栋架空层 未在县住建局网签备案, 也未在县自规局进行不动产登记。 根据《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新建物业服务区域内配建的会所、 幼儿园、车位车库、架空层、环卫设施、 邮件(快件)接收等配套设施, 应当在房屋销售合同中 载明投资主体、权利归属。 未载明的推定为业主共有。” 违法建设给小区带来安全隐患
影响小区整体形象
那么,当小区的一些违章建筑
已经侵犯到其他业主的权益的时候
大家知道该如何维权投诉吗?
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违法建设的认定
★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
★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
★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在合法建筑上擅自新建、搭建的;
★其他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
★防护栏、临时撑杆搭棚、附属于建筑物的广告招牌等附属设施不属于本条例管理范围。
资料图
如何查处
市、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市、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以上承担查处职责的部门简称为查处机关。
如何投诉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建设进行举报、投诉。
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畅通信箱、电话、手机APP、微信等投诉举报渠道,并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为举报人保密。
如何处罚
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查处机关按以下规定处理: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改正;
对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同时责令其及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按期改正违法建设部分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
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自行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资料图
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巡查义务的,发现违法建设不予劝阻、制止、不及时报告的,由查处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计入企业信用档案。
来源:自贡市司法局官方网站
违规违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因此,当这类行为侵犯到自身权益
或是社区公共安全时
大家也要学会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也希望大家都有这个安全意识
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改善居住条件一定要采取合法方式
维护美丽、安全社区,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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