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北京,一男子通过火车站的安检口后,找了个地方点燃了一根烟。工作人员见状立即上前阻止,谁知男子却挑衅道:“我就在这抽了,怎么着!”男子还拿出改锥往工作人员的脸上怼。这时一名乘警路过,立即上前制止,可男子却拿改锥猛戳乘警胸口。乘警多次警告无果后,将男子抱摔在地压在身下。目前,该男子已被刑拘。

事发当天,男子周某去北京南站准备乘火车去外地办事,但在出发前他喝了不少酒,结果就导致他整个人处于醉酒状态,特别的亢奋。
周某在通过进站安检口后,突然烟瘾上来了,脑子不清醒的他就随便找了个角落,坐在地上就开始抽烟。
烟味很快就弥漫开来,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于是工作人员顺着烟味找到了周某。
“请别在那吸烟,先生。”工作人员很礼貌的提醒周某。
周某瞥了一眼工作人员,问道:“那我在哪吸烟?”
工作人员指了指一个方向说:“站外面,这不吸烟区。”
然而周某却丝毫没有动的打算,依旧坐在地上,开始怼起了工作人员:“你能咋滴!”
工作人员也没料到周某会如此无赖,不过出于职业素养,工作人员依旧耐心劝说:“在这位置抽烟不合适。”

可谁知话音刚落,一直赖地上的周某突然站了起来,开始推搡工作人员,边推还边挑衅:“我就在这抽了,你能怎么着!”
工作人员不断后退,避免与周某正面冲突,可周某却步步紧逼,最后干脆右手掐着工作人员的颈部,左手掏出一把改锥,嘴里一边放狠话威胁,一边作势要把改锥往工作人员颈部扎。
就在这时,一名乘警进入安检口,他看到周某的行为后,二话不说就掏出证件上前去制止周某。
可是周某早在酒精的刺激下,失去了正常判断能力,变得无法无天,所以见到阻止自己的乘警,他二话不说就冲上去要“教训”对方。

只见周某右手一把扯住乘警的肩部,左手持改锥不断戳向乘警的胸口。乘警见周某已失去理智,于是将周某抱摔在地上,然后两腿压着周某,使其丧失了反抗能力。
随后车站派出所民警闻讯赶到,将周某带回派出所强制醒酒。
目前,周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而醒酒后的周某表示后悔,称自己要向乘警以及工作人员道歉。
网友们纷纷感慨:“没有酒品就不要喝酒,喝了酒后不做人事,这不是自己坑自己嘛!”

但也有网友提出疑问:“那个乘警还没上岗,周某的行为也算袭警罪吗?”
首先,周某在火车站候车厅内抽烟并挑衅、攻击工作人员,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共场所的禁烟规定,同时扰乱了公共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2项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因此,不管周某后面会不会被认定为袭警罪,至少应当对他进行治安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其次,警察不管在没在上班,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就要随时履行作为警察的职责。
《人民警察法》第19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因此,即便乘警当时没有上岗,甚至没有身穿警服,但他拿出警官证时,就代表了他的警察身份已经表明,这时他就有权行使警察的职权。
当周某挑衅乘警,并用改锥猛刺乘警的胸口时,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袭警。
注意,如果乘警在控制周某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证明身份,那么即便周某对乘警造成了伤害,也只能按照寻衅滋事来处理。
《刑法》第277条第5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3~7年有期徒刑。
第三,周某当时虽然出于醉酒状态,但根据法律规定,醉酒者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仍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醉酒并不是周某免罪的理由。不过,周某在酒醒后道歉且认罪认罚的行为,可以获得减轻处罚的机会。
最后,这酒品不好的人,真的不建议喝酒,出丑事小,这万一打伤了人,那就不是光出丑那么简单了,到时候免不了牢狱之灾。因此作为成年人,一定要学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