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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报道,四川成都。一男子割眼袋,16天后右眼失明,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 
据媒体报道,2023年2月1日,曾先生到四川成都一美容店进行眼袋切除手术,支付费用3600元。术后不久出现眼部肿胀、视力下降、出血等症状。同年2月7日被诊断为视神经炎,随后病情加重。术后16天,经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检查,确诊曾先生的右眼失明且无复明可能。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曾先生右眼伤残被评定为八级,曾先生起诉美容店及经营者刘某,要求进行赔偿。 
法院认为,眼袋切除手术属于诊疗行为,应由医疗机构组织、医务人员实施。美容院及其经营者不具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资质,其实施手术后致曾先生右眼失明,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美容店及刘某退还曾先生手术费、医疗费,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343893.16元。 小编提醒,选择医美服务要前往正规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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