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王某两人 同时在地铁站抢跑冲门 意外相撞致王某摔倒 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近日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了 一起地铁站台抢跑撞人纠纷案 认定李某、王某 应分别承担50%的责任 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 总计119657.66元 某日上午,李某与王某各自从地铁17号线下车,打算换乘不远处的2号线。此时,2号线的关门警示灯已经开始闪烁,提示车门即将关闭。 见此情形,两人都开始奔跑,试图在车厢门关闭之前进入车厢内。在即将到达车门前时,两人发生了身体碰撞,导致王某站立不稳摔倒在地。最终,李某未能赶上已经关门的地铁,他和其他乘客一起将王某扶到了车站内的座椅上休息。 △现场监控画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供图) 【地铁安全提醒】 当屏蔽门正上方的指示灯闪亮、蜂鸣响起,表示车门即将关闭,不要抢上抢下,耐心等候下一趟车,或在下一站下车到对面站台坐反方向列车返回,“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耽误更多人的时间,还可能发生车门夹人夹物,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得不偿失。宁等一辆车,不抢一扇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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