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江苏南通通州区法院开庭审理男童被生母虐待致截肢案并当庭宣判。记者从男童父亲门先生处获悉,法院以男童生母顾某某犯虐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9个月。
2023年10月12日,江苏5岁男童小轩(化名)被生母虐待致截肢案,在南通市看守所驻所法庭开庭审理。
江苏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小轩生母顾某某因与小轩感情淡薄,采用打骂、摔扔、浇冷水、长期挨饿等方式实施虐待,致小轩双侧足踝冻伤坏死而截肢,构成重伤一级。该案未当庭宣判。
2023年10月4日,门先生向新京报记者回忆了发现小轩被虐受伤的经过。他告诉记者,自己常年在外打工,小轩在家由妻子看管。2023年1月2日,他在江西九江务工时接到妻子顾某某打来的电话,称儿子摔了一跤,不能走路了。
门先生回忆,接到电话当晚他便赶回了南通,发现小轩脸部发黄、非常消瘦,两只脚全部肿起来,并呈现青紫色,大脚趾甚至发黑。门先生提供的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病情证明书显示,小轩被诊断为“重度营养不良伴消瘦、双足坏疽、硬膜下血肿、创伤性蜘蛛网膜下腔出血、腹腔积液、继发性癫痫”等16种病症。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书。受访者供图
门先生说,医生询问他小轩母亲是否为生母,怀疑孩子双脚被绑过,建议他立刻报警。门先生问小轩,“孩子说被妈妈用凉水泡过,还不给吃饭。”于是门先生报警称妻子可能虐待孩子。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顾某某因涉嫌虐待罪,于2023年1月6日被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17日经该院批准逮捕。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查明,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初案发,顾某某因与小轩感情淡薄,且认为小轩不听话、常大小便在身上、床上、地上而心生厌恶,遂经常采用打骂、摔扔、拖拽、罚站、撕嘴、推下楼梯、扯头发、浇冷水、在外淋雨、长期挨饿等方式实施虐待。
2022年11月至案发期间,顾某某在室外严寒并伴有风雨的情况下,采用让小轩双脚站在冷水盆中自己擦洗身体,不给其穿鞋袜、不给其被褥、让其无有效保暖措施和衣而卧、独自睡二楼露天阳台过夜的方式,反复对其进行伤害,且明知小轩双脚冻伤、走路不稳,仍不带其就医,导致其在短期内双侧足踝部冻伤、跌倒至创伤性硬膜下出血,引起颅内高压而双眼视力下降(目前无法鉴定该伤情);以及双侧足踝冻伤坏死而截肢,经法医学鉴定,小轩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受访者供图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律师:生母被从重处罚!
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url=]@娟姐看法[/url]对此进行了分析
刑法第260条明确规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虐待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7年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中,儿子的脚都已经造成截肢的后果了,肯定是属于重伤的情节,但是,儿子的脚之所以会这样,并非一朝一夕所造成的,因此,并非直接故意,而是间接故意,因此,顾某的行为构成虐待罪,但有加重处罚情节,故应当处2-7年有期徒刑。
据此,法院以虐待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6年9个月。
也就是说,从上限最高可处7年来判断。法院也认为顾某的行为十分恶劣,故应当从重处罚。
其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没有劳动能力的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这一点大家都知道。所以理论上儿子成年后确实要赡养父母。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具体而言,赡养父母是一项法定义务,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并不是令该项义务终止的法定事由。因此,母亲顾某没有劳动能力时,儿子确实有赡养义务。
最后,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只有一种情况除外。即父母虐待、遗弃子女,子女被他人收养的情形。
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也就是说,只有因收养关系的成立,亲生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才会终止。即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才无需再对亲生父母尽赡养义务。故门先生的儿子成年后,对母亲顾某仍应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
(零度时评综合新京报、头条号作者[url=]@娟姐看法[/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