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反映的40余名护士系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通过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与内蒙古丽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明确约定: 一是由内蒙古丽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提供符合需求的相关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服务; 二是输出派遣给医院的劳务人员,为内蒙古丽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相关事宜; 三是明确了劳务派遣的用工期限。 截至2023年6月30日,所有劳务派遣人员的合同已到期,医院与公司的劳务派遣关系相应终止。鉴于工作需要,医院与上述人员分两次签订了短期劳务用工合同,至2023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遂正常解除劳务关系。医院用工属于“劳务派遣+短期劳务合同”的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内“劳务派遣”本就不应存在,医院说清“劳务派遣”究竟符合什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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