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男子董某与女子纪某隔屋微信聊天,因纪某要休息,便中断了聊天。此举竟惹得董某心生不满,提刀捅刺,欲杀害纪某,终致纪某轻伤二级。近日,黑龙江省密山市法院公布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董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公开的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董某(男,54岁)与被害人纪某(女,57岁)临时居住在密山市王某夫妇家。2023年7月11日21时许,董某与纪某在不同屋用手机微信聊天,因纪某要休息便中断与董某的聊天并关闭手机。董某由此心生不满。 22时许,董某到厨房取回一把尖刀回到北侧小卧室,稍事休息后,穿好衣服和鞋手持尖刀走到客厅,对正在客厅沙发上睡觉的纪某胸部连捅刺数刀欲杀害纪某,纪某呼救并抵挡。 同在202室的刘某及王某夫妻听到呼救赶到客厅对董某进行劝阻,纪某趁机逃出202室。 董某不听劝阻,到厨房将尖刀换成一把菜刀后,在单元门外追上还在流血的纪某欲继续加害,纪某规劝董某,称先回去穿鞋。 董某跟着纪某回202室过程中,纪某先进入单元门并将单元门关闭,董某在单元门外发现门被锁上并听到有人报警遂逃离现场。随后纪某被送往医院抢救。 经法医鉴定:纪某的体表瘢痕损伤属轻伤二级。被告人董某于2023年7月1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发后,被告人董某与被害人纪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纪某的谅解,纪某申请对董某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关于董某具有坦白情节、系犯罪未遂,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的辩护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董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董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董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董某认罪认罚,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综上,判决被告人董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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