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有网友发帖称,有游客到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一竹海景区游玩时,偷拔19根春笋被罚款2600元。当地园林绿化管理处回应称,目前此事尚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视频显示地上铺着一些竹笋,景区要罚款2600元?网上一段15秒视频显示,一片树林地的地上平铺着一些竹笋,现场站着几名佩戴胸牌的男子以及一些戴着口罩的男女,一名保安踱来踱去,一男子的画外音称“刚有人拔了19根被罚2600元,你这个20根也罚2600元。”
视频截图
有目击者介绍称,此事发生在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保丰沟竹海景区,4月22日,有游客到该景区游玩时悄悄拔掉一些春笋,后来被工作人员发现,景区按规定进行2600元处罚,这一幕恰被其他游客拍了下来。
回应称经查证系30多根竹笋,拔笋行为破坏了当地生态颍上县园林绿化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事后经查证,该游客拔掉的不是视频中所称的20根,经清点总共是30多根。
他说,目前正是春笋发芽成长时期,游客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对其处以这样的罚款主要是提醒其他游客外出旅游时要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目前此事还在调查处理中。
据该人士介绍,事发景区当初是承包给颍上县慎和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
那么,此事的最终处理结果如何呢?
4月23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拨通了该公司一名负责人的电话,她称正在开会,目前公司尚在进一步调查处理此事,“我先了解一下情况再给你回复吧。”
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该负责人一直未作任何回应。
针对此事,有网友认为,涉事游客应该被罚,“如果每位到竹海景区去旅游的游客都去拔一些春笋,那么景区该如何管理,我支持景区的决定,不过处理方式方法值得商榷。”
律师认为景区无执法权,游客造成了损失理应赔偿,数额双方可协商涉事景区系外包给一家公司的,它是否具有执法权,如果涉事游客拒绝缴纳罚款又该怎么办?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该景区应当在禁挖区进行提醒,引导游客不要有挖竹笋的行为,若发生游客挖竹笋的情况,应当第一时间跟游客协商解决办法,若涉及赔偿,其数额应当合理,合法,不得高于市场价格,若双方无法解决,景区或其管理方应当寻求当地公安机关帮助。
付建主任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景区有权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设置所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则、规程、程序、办法等,但景区不享有执法权,对于游客挖竹笋现象,不可直接强制游客缴纳罚款,如果涉及侵犯他人财产利益,应当通过合理途径解决,例如寻求当地公安机关等。
他还介绍称,该景区的管理公司亦并非行政机关,也未获得相应法律、法规的授权,其没有行政执法权,也无行政处罚权,其公司规定不能成为处罚依据。
他认为,对于2600元的定性问题,应认定为系赔偿款而不是罚款,游客私自挖笋是不符合规定的,对景区造成了财产损害,应当进行赔偿,但具体的赔偿数额应依据实际成本来计算,不能是霸王条款,若执意称之为罚款,那么游客可以拒绝缴纳,因其无处罚来源;若改为赔偿款,那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当然,作为景区的管理公司,当发生游客私自采挖植物行为时,应当及时劝阻,告知后果,并积极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联系公安机关处理。”
与此相应的是,北京知名律师曹宗文亦认为,该视频中提及到的罚款显然不合法,景区不是行政机关,没有行政执法权,没有资格对游客进行罚款,只能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要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但游客不赔偿亦不合理,毕竟损害了景区的合法利益,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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