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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平安泸州,“你大爷始终是你大爷”,这句话,几分调侃、几分肯定,但是,大爷做下面的事,是违法的。还可能患上不可治愈的疾病。影响家庭幸福,破坏家庭形象。还要被被公安机关查处。
近日,老刘(化名)“艳遇”到一女子,两人相谈甚欢(主要谈价格),后两人在某出租房发生不可描述的行为时,突然敲门声响起……面对警察,刘大爷慌了,连忙说:“警察同志,我错了,千万别将这样的事通知我家里人。”
近日,龙马潭警方查获赵某(女,62岁)、张某(女,51岁)和陈某(男,72岁)、颜某(男,73岁)等人几人以30-40元不等的价格达成协议,实施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后民警顺藤摸瓜,又查获了类似违法行为的罗某、唐某等人男子。目前,赵某、张某、李某、罗某等人因卖淫嫖娼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和罚款。
另,民警在某居民楼内挡获孙某(女,57岁)和殷某(男,81岁),殷某竟81岁高龄,经审查,孙某将殷某带至某出租屋以25元的价格达成交易,实施卖淫嫖娼行为。 警方通知家属,要求家庭及时对其进行家庭干预和关心。 目前,孙某和殷某因卖淫嫖娼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网友们调侃道:“你大爷还是你大爷”、“果然是男人只要不挂在墙时就不会老实!”、“很好奇,他们的子孙们去接人时会作何感想?”、“这是为老不尊!” 但也有网友认为,这么大年纪了,抓了也是会放人!肯定会通知家属去接人的,这一点谁也不会例外! 那么该网友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么?
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url=]@娟姐看法[/url]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不论年纪多大,违法就要罚! 首先,不论双方年龄多大、约定的价格是多少钱,只要双方是不特定人群并约定是以金钱为媒介,从事违法交易行为的,双方都构成违法,应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拘留10-15日,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单处500元以下罚款。 这里所指情节较轻的,一般是指已经达成交易合意,但因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而还未来得及交易的。 也就是说,只要双方谈好条件并着手实施了,有没有交易成功都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只是还没来得及交易的话,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而已。 其次,可以行政处罚并不代表一定会被执行拘留处罚。具体而言,70周岁以上的,不执行拘留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同时还规定,行为人是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换句话说,由于赵大妈62岁、女子张某51岁、女子孙某57岁,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老人,因此,三人均会被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而72岁周大爷、73岁颜大爷、81岁殷大爷则因是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老人,因此,三人均只会被罚款处罚。即其三人则不会被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最后,只要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一定会通知其家属,谁也不能例外。但不会被执行拘留处罚的三位老人,则有可能不会被通知家属。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明确规定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具体而言,公安机关为了避免家属因找不到家人而报警,所以在实践中,公安机关会在24小时内向家属送达拘留通知书,告知家属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拘留期限以及执行场所等具体信息,以免家属担心。 而且,通知家属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送达通知书、邮寄通知书以及打电话通知等。 当然,对于年龄较大且不予执行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也会为了安全起见,通知家属来公安机关接人! 总而言之,提醒广大网友们,不想丢人唯一正确的选择是遵纪守法,远离违法行为,否则,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所有后果,且包括但不限于妻子得知后会闹离婚、被家人得知后会责怪等所有后果。[url=]#81岁大爷以25元的价格嫖娼被行拘#[/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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