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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实施办法>》,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拟于2024年5月30日启用紫薇路与龙汇南街、丹桂南大街与南湖路、南湖路与龙汇南街路口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一、闯红灯设备: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二、卡口设备: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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