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网曝重庆规划展览馆附近,两女子穿和服跳日本舞惹众怒,被附近群众包围声讨,现场还发生推搡。28日,弹子石派出所称,知晓此事,已出警处理。(4月28日 时间视频)
有关#两女子穿和服跳日本舞惹众怒#的话题随即登上了热搜,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一些网友认为:“管得也太宽了吧,穿个衣服惹谁了啊”,还有网友评论道:“公众场合要留意公众情绪”“个人觉得作为一种文化存在完全没问题,但作为中国人不会忘记过发生过的历史,自己也怎么都喜欢不起来”。
这一事件之所以引起轩然大波,不仅仅是因为服饰的选择,更因为它触及了人们对于历史和文化敏感性的深层神经。我们应当认识到,虽然个体有权表达自己独特的文化品味和审美取向,但这种个性化表达不应以伤害民族情感为代价。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url=]@娟姐看法[/url]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首先,法律对于公民的着衣打扮确实没有明确规定,只要不是故意在公共场所裸露身即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故意在公共场所裸露的,应当处5-10日拘留。
但是,公民的言行举止等,不仅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同时还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其次,公序良俗包括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两个方面。
公序是指即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而良俗是指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
也就是说,两名女子的行为是否与一般道德观念或者良好道德风尚相悖,是这件事情争议的关键。
因日本人当年的种种恶行,所以中国人几乎人人不忘国耻,进而均认为,这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最后,路过群众愤怒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偏不倚!任何原因都不要动手,否则,就会因殴打他人而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这一点大家要谨记!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零度时评综合红网、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