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山东省济宁市餐饮店主孙女士公开反映称,正常营业时遭遇一名便衣执法人员酒后执法。监控画面显示,当天17时30分左右,一名自称城管的男子走到店前关掉喇叭,之后该男子被店内人员摁倒在地。
该男子未穿制服也没带执法记录仪,孙女士称他身上还有酒味。孙女士告诉记者,当天该男子一个人来店里执法,态度强硬关了店内喇叭还要求撤下横幅,并称别人家可以就自己家不行。
其提供的工作证显示,他是任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杨某利,公开信息显示,任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确有执法人员杨某利。记者多次联系任城区行政执法局,值班电话均处于暂时无法接通状态。济宁市城管局回应称城管可以便衣执法,但一般执法是需要两名执法人员。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看待此事呢? 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url=]@娟姐看法[/url]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一个人到店执法已经违反法律规定! 首先,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要有二人以上在场,才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不论杨某当时有没有喝酒,其一个人到店执法,在程序上,已经违反法律规定了。 其次,为了维护市容环境而履行职责的城管工作人员,应当要严格遵守《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 《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第8条中明确规定,方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依据法定权限、范围、程序、时限履行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选择性执法;(二)威胁、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三)工作期间饮酒,酒后执勤、值班; 孙女士声称“杨某扬言别人家可以,她们家店不行”,如果属实就是“选择性执法”;如果酒后所为,那么就错上加错了,且有理由相信杨某是酒后闹事的。 最后,目前主管部门还没有确定视频中的男子是否杨某本人,如果属实相信用人单位会依法对其处罚。 至于是否构成寻衅滋事,那就要报警后才能确定,且最终应当由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才能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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