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荣县网友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
“天然气自2月份换表后价格翻倍了”
针对网友的疑问自贡市荣县川投燃料有限公司作出了回复
具体跟小编一起来看

天然气公司换表以后价格翻了至少一倍。合理么这个。
对此,官方进行如下回复

黄XX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换表后价格上涨的问题,现由自贡市荣县川投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换表后价格上涨问题后,公司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检查,用户室内无天然气泄漏现象,但存在室内计量表后管道安装使用非燃气专用管道、报警器不合格等隐患,现场工作人员已督促用户整改,用户已同意安装燃气专用管道及合格报警器。有关天然气费用上涨问题,因为非居价格上调后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而产生的影响,已向用户详细进行说明,用户无异议。
感谢您的留言!
自贡市荣县川投燃料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1日
根据官方回复可知
用户室内无天然气泄漏现象,但存在室内计量表后管道安装使用非燃气专用管道、报警器不合格等隐患,现场工作人员已督促用户整改,用户已同意安装燃气专用管道及合格报警器。有关天然气费用上涨问题,因为非居价格上调后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而产生的影响,已向用户详细进行说明,用户无异议。
以下是荣县川投燃料有限公司居民用天然气最新收费标准自贡市荣县川投燃料有限公司、各镇燃气经营公司: 自2023年4月1日起,石油部门将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从1.6065元/方调整为1.7595元/方,价格上调了0.153元/方。经测算并研究,按照2010年8月《荣县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纪要》第九条第三款相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县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 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上调0.17元/方,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自贡市荣县川投燃料有限公司供区内第一级为2.61元/方,第二级为3.13元/方,第三级为3.92元/方;各镇燃气经营公司供区内第一级为2.66元/方,第二级为3.19元/方,第三级为3.99元/方。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和合表用户,气价水平按第一级与第二级气价的平均水平执行,与第一级气价保持1:1.1的比价,自贡市荣县川投燃料有限公司供区内为2.87元/方;各镇燃气经营公司供区内为2.93元/方。
二、阶梯气量调整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对用气需求的不断增加,将原第一梯用气量调整为45方/月(含45方),第二梯用气量调整为45方/月至65方/月(含65方),第三梯用气量调整为65方/月以上。
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积累、不结转。
三、城镇低保家庭用气价格政策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及特困户,按每月每户2元实行价格补贴。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企业要密切同民政部门进行衔接,做好城镇低保及特困户确认工作,落实补贴政策,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居民用气价格调整降低生活水平。
(二)请公司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城镇低保和特困户的核实工作,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居民生活价格调整的顺利进行。
荣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