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因贩毒、盗窃入狱的“大姐大”,出狱后继续为非作歹、聚众斗殴、肆意滋事,纠集、笼络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暴力“强拆”。为了逼迫拆迁户屈服,该团伙不仅电话骚扰、破门强闯,还制造交通事故、暴力殴打,甚至把十多条蛇扔到被害人家中……5月17日,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工程建设领域黑恶犯罪典型案例”披露了李某梅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案详情。 43岁的李某梅是山东省某路政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曾因盗窃、绑架、贩卖毒品、开设赌场等犯罪,先后4次被判刑入狱。 2016年4月,李某梅刑满释放后,找到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崔某勇(另案处理),开始承揽雪宫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拆迁工程。然而,由于拆迁协议未达成,多名住户不愿搬离,李某梅遂纠集多人暴力“强拆”。接到崔某勇的通知后,她召集集团的骨干成员“开会”,商量拆迁方案,通过上门骚扰、着黑衣“文身”谈判、电话骚扰、威胁等手段逼迫拆迁户屈服。对于依旧未达成协议的拆迁户,李某梅纠集多人将其控制后,直接破门闯入,通过强行搬离、强制架离、殴打等手段逼迫拆迁户搬离。 其中,为了逼迫拆迁户秦某国同意拆迁,李某梅安排人将十几条蛇扔到秦某国家中,并开车跟踪、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拦停他。秦某国阻拦强拆时,被李某梅团伙强行拖出房屋殴打致轻微伤。 在2年多时间内,李某梅团伙6次故意毁坏财物、5次寻衅滋事、1次非法侵入住宅。为了笼络骨干成员,李某梅还容留他人吸毒、妨害作证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3月18日,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将该案移送临淄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该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相对固定,为获取非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已达到恶势力“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认定标准且具有犯罪集团特征,但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认定标准,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9年10月8日,检察机关向临淄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3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梅等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犯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梅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财产刑。一审宣判后,李某梅提起上诉。2020年2月26日,淄博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何慧敏 李佳慧 来源: 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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