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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发布
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
(自环法荣县罚字【2024】3号)
荣县一企业被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荣县鑫泽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321MABW8MX93J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吴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自环法荣县罚字〔2024〕3号
主要违法事实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决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决定内容
对荣县鑫泽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68万元;对荣县鑫泽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5万元,合计处以罚款34.18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5月15日
公开截止期
2024年11月15日
决定机关
自贡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编辑:刘啊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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