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加强纪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律人者必先律己,执纪者必先守纪。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纪律“戒尺”的使用者,更要走在前列,先学一步,学深一步,为党的纪律建设贡献纪检力量。 首先,应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要深刻理解纪律教育的重要性,突出重点,抓好学习教育,结合党的六大纪律,开展学习研讨。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的方式,加强纪律教育学习,同时积极创新学习载体,不断探索党纪法规学习教育的新模式、新途径、新载体,根据自身实际,优化纪法学习形式,扩大知识吸收面,拓宽学习路径,防止出现纪律教育盲区。切实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同时摒弃“一蹴而就”的思想,把纪律教育常态化,推动纪律教育与成长同行相伴,使铁的纪律逐渐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其次,应做到行动上严格遵守。大多数党员干部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往往都是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的。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将纪律教育摆在突出位置,经常抓、反复抓,一体推动纪律教育、纪律监督、纪律执行共同发力,发挥纪律建设的治本功效。在工作中,要时刻绷紧遵规守纪之弦,坚持严字当头,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踏踏实实做事,干干净净做人,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在实践中,要注重做实做细经常性纪律教育,将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不断扩大纪律教育的影响力、覆盖面,让纪律教育兼具震慑与温度,既有当头棒喝之威,又有直抵人心之效。 最后,应做到落实上不打折扣。要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把纪律教育与严格纪律执行密切结合起来,融入监督执纪全过程,严格落实纪律处分“回访”、以案促改促治等工作机制,确保纪律处分执行有力有序,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以从严执纪的惩戒震慑强化教育效果。坚决杜绝“政治上从严,经济上从宽”等“打折”现象,确保纪律处分执行“不打折”。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全面加强纪律教育,严格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认清“守纪无小事、违纪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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