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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晚11时许 荣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 称一男子涉嫌酒后驾驶 接报后 荣县公安交巡联勤的民警 赶到现场将男子带走调查
经查 当晚 黎某某(男,52岁)与朋友 饮酒后驾驶川CY***6号 营运性质的小型普通客运车 由荣县望景路行至望溪路 同时与他人发生纠纷被举报 经过抽血检测 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 为171.6mg/100ml 已达到醉酒标准
由于黎某某系醉酒 驾驶营运机动车 将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十年之内不得重新 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 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目前 黎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 被立案侦查 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提醒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安全没有侥幸 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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