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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在乌鲁木齐,一位四岁小男孩的妈妈马女士,上传了一段自己儿子在电梯里,被另一个6岁小女孩踢打的视频。 
视频中,只见这位个子较高的小女孩,站在电梯口,对着里面的男孩拳打脚踢,甚至踢到了脸部。 而根据马女士的讲述,开始两个小朋友一起玩,但男孩要回家,女生不同意,所以才直接动手! 
这件事发生在19号晚上,看到儿子回家一直哭,最后调取电梯监控,才发现孩子受欺负了! 马女士立刻报了警,但是因为年龄太小,警察无法处理,于是对双方进行了协调,可双方孩子的母亲都有自己的“诉求”: 男孩的母亲马女士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心理辅导费,而且必须打人的小孩当众道歉! 而小女孩的母亲则表示,自己已经在小区群里跟对方已经道歉了,小孩道歉没必要,而且也支付了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2000元,已经仁至义尽! 所谓精神损失费、心理辅导费,没有法律依据,根本就是“强词夺理”! 双方各执一词。 而愤愤不平的马女士就把相关视频上传到了网络上。 一场小孩之间的矛盾,却变成了两个母亲的“争斗”,互不退让! 其实这段视频,我看了大概四五遍,给我的感觉是,这个女孩,没教育好! 看她打人的毫不犹豫,毫不手软,而且没有一点点胆怯,要么是家长平常就是这样的“勇猛”,她耳濡目染,见样学样,要么就是家长的溺爱,让她飞扬跋扈! 
俗话,三岁看老。 这么小不好好教育,让她明辨是非,到时候长大了可能会做更大“祸害”的事情! 而此刻,就是需要通过这件事,应该好好的“教育”一下小女孩,让她道歉,让她明白什么是对,什么是错! 可是女孩的母亲却“挺身而出”,挡下所有! 请问,这么做,现在小女孩知道自己做了什么? 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了!? 你这不是母爱,其实反而是害了她! 作为父母,爱孩子是本性,可如果没有原则的去溺爱,只会造成他们觉得一切都是理所当然,做错而不知错,最后不仅害人,而且还“害了”自己。 您认可这个女孩母亲的做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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