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自贡设市以后,在辖区范围内同时运行着两个行政系统,一个是隶属于民国财政部的川康盐务管理局及相关机构,另一个是隶属于民国四川省政府的自贡市政府及其相关机构。
抗战期间,两大行政机构尚能精诚团结、共克时艰。抗战结束后,因受国民政府“抑川扶淮”盐业政策的影响,自贡井盐产业受到巨大冲击,食盐外销受阻、井灶停产歇业,市内百业凋敝,市民苦不堪言,公教机构负债累累、举步维艰。川康盐务管理局与民国市政府之间也多有罅隙。1949年6月21日,一个看似偶然的治安案件,直接“引爆”两大行政机构的多年宿怨,演变为民国市政府默许商户罢市、市民游行,“斗法”川康盐务管理局的政治“闹剧”。
税警队寻衅滋事
打砸区公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国统区人民经历了一场“金融浩劫”。1948年8月,国民政府强行推进货币改革,用金圆券替代原有货币(法币)及市面其他流通货币(银元、镍币、铜板)。本次货币改革导致国统区物价飞涨、民不聊生。
1949年入夏以后,金圆券发行完全失控。如在自贡发行的《川中日报》所刊发每日米价:“1949年6月1日,每斗上(等)米为金圆券5900万元;6月20日,每斗上(等)米为金圆券28亿元。”短短20天时间,金圆券所标米价上涨47.5倍,平均每日上涨2.3倍多。此时,不少市民拒绝使用金圆券,用银元、镍币、铜板作为交易货币,有的甚至以米计价或以物易物。
1949年4月,《自流井电力有限公司调整电价办法》局部
(自贡市档案馆藏)
1949年6月21日上午,隶属于川康盐务管理局、驻自贡市第八区(大山铺)的盐税警第29队部分税警,前往大山铺市场购买猪肉,强行使用官方铜板兑换价与屠户进行交易,遂发生纠纷。税警殴打屠户和从旁劝解的市民,被乡警带到区公所进行调解。调解完离开区公所后,该伙税警又以同样的方式购买蔬菜,与菜农发生纠纷,并殴打菜农,进而引发市场群众围观、聚集和骚乱。区公所闻讯后,派出乡警队队长前往维护社会秩序,并将双方押解至区公所进行处置。盐税警第29队陈姓队长与第八区区长王金咸也一同前往区公所调解。此时,盐税警队官兵误以为其长官被区公所抓捕,遂伙同盐税警第27队30多名官兵私带武器,强行闯入八区区公所,将卫兵武器缴械,殴打公务人员,捣毁区公所家具。其后,他们被盐税警第29队陈姓队长制止后离开。
众商户罢市游行 请愿民国市政府
事件发生以后,盐税警方面派出人员试图与第八区相关人员沟通,未达成和解。自贡市第八区区长王金咸等人当日向民国市政府进行了汇报,因时任市长甘绩丕在外出差,未进行妥善处置。民国市政府有关人员暗中指使该区代表主席宋元善、区长王金咸、副区长万钧等人,印制大量传单向全市各区公所和社会层面散发,要求全市各区予以声援。
1949年6月21日,自贡市第八区公所王金咸等告各区公所的传单
(自贡市档案馆藏)
6月22日,全市发行量较大的《川中日报》《新运日报》等媒体纷纷采访报道。一时间,社会舆情鼎沸,要求民国市政府惩办凶手。
1949年6月22日,《川中日报》局部
(自贡市档案馆藏)
当日上午,在各区公所积极参与或暗中支持下,全市范围内的商贩宣布罢市。2000多名市民组成的游行示威队伍,在川康盐务管理局、税警队门前抗议,并打伤一名税警。随后,游行队伍前往民国市政府请愿,并派出代表向民国市政府提出六项诉求:(一)肇事者交军法处从严、从事法办;(二)赔偿受伤者医疗费用;(三)赔偿区公所及受伤者的一切损失;(四)区公所被税警抢夺失踪的枪支弹药,由川康盐务管理局负责清还;(五)保证今后不再有类似事件发生;(六)由川康盐务管理局登报向八区民众致歉。
当晚,市参议会参议长李秉熙、市地方法院院长丁德立出面,邀集川康盐务管理局、民国市政府以及市内各大机构团体负责人,在位于自流井的中国银行会议室调解。在各方陈述事件经过和诉求后,川康盐务管理局副局长陈宗博对民国市政府代市民所提诉求,除“清还武器”(武器失踪尚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外,其余全部接受。同时,对肇事者先按照税警队相关规定先予以禁闭,待期满后移交军法部门处置。
1949年6月23日,《川中日报》
(自贡市档案馆藏)
6月23日,自贡市地方参议会议长李秉熙、地方法院院长丁德立以个人名义,向各区公所发电,陈述调解过程和结果,要求各区公所说服商贩取消罢市、恢复营业,积极维护地方秩序。当日,全市各区商户逐步恢复营业。
1949年6月23日,丁德立、李秉熙致各区公所的公函
(自贡市档案馆藏)
6月26日,《川中日报》刊登一则消息:“八区公所等代电全市各界,声明大山铺事件经调处解决……”
1949年6月26日,《川中日报》局部
(自贡市档案馆藏)
民国市政府借机斗法 强推“特别捐”
“大山铺事件”的发生,固然是税警队官兵寻衅滋事、殴打民众引起的,但最终演变成为商户罢市、市民请愿的社会事件,其幕后原因应是多方面的,既有盐务局、盐税警队多年养成之恃强凌弱、欺压百姓的做派使然,也有因金圆券飞速贬值产生恐慌、焦虑情绪释放等原因。但其最直接的原因,在于民国市政府逼迫川康盐务管理局同意,由民国市政府随盐征收“食盐市政特捐”附加税。
川康盐务管理局副局长陈宗博于6月23日写给时任局长钮建霞、前任局长陈纪铨的信中可见端倪:“地方当局竟电令全面罢市、扩大事态,据悉内幕主要原因,由于此次市府征收食盐附加,本机关未允照办,不免因而愤恨,借题发挥……”
1949年6月23日,陈宗博致钮建霞、陈纪铨的书信局部
(自贡市档案馆藏)
进入1949年后,自贡市财政愈加困难。为缓解市财政困难,确保相对稳定收入,民国市政府多次向民国省政府陈情,要求以民国市政府名义开征食盐特别附加。如6月3日《川中日报》报道:“市财政盐上附加,省府批准尚属可行。”
1949年6月3日,《川中日报》报纸局部
(自贡市档案馆藏)
随后,民国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始拟定特别盐捐征收办法,并于6月9日向社会公布“市府决定6月15日开始随盐附征市政特捐……即,每外销一担食盐,附加征收食盐二斤。”然而,正当民国市政府全力准备开征此项附加、弥补财政收入之际,隶属财政部的川康盐务管理局回函民国市政府,要求此项政策缓行。
6月16日,民国市政府通过《川中日报》发文以“市财政已至山穷水尽面临险境,市府决征对盐市政特捐,盐局碍于法令请暂缓行”为标题,将民国市政府与川康盐务管理局的不同态度公之于众,并在文中强调“为求温饱今起开征,补助获足再行停止”,以此表明民国市政府开展征收“食盐特捐”的决心。当日,民国市政府再次召集会议研究,决定将征收的“市政特捐”调整为“引票盐每担征银元四分”,并于6月17日向社会公布。此后数日,川康盐务管理局对于此项决定,未予理睬、拒不执行,并再次函复民国市政府要求暂缓执行。盐场垣商、运商纷纷采取观望态度,导致征收工作陷入僵局。
1949年6月16日,《川中日报》局部
(自贡市档案馆藏)
6月21日突发的“大山铺事件”,终于引爆两大行政系统关于是否征收“特别盐捐”的积怨,最终演变为商贩罢市、市民请愿的社会群体事件。作为这次突发事件肇事方的川康盐务管理自知理亏在先,迫于自贡市各方压力,不再直接反对民国市政府加征食盐特捐。在这次突发事件化身为民意“代言人”的民国市政府,于6月28日通过召开市参议会七十一次联席会的方式决定:“原定随盐开征的市政特捐,延期至七月一日起实行,而每担盐收银(元)一角。”
1949年6月29日,《川中日报》局部
(自贡市档案馆藏)
至此,民国市政府为缓解财政危机而加收“市政特捐”的举措,竟然借助“大山铺事件”得以推行。这一次长达数月的高层“斗法”终于落下帷幕。
撰稿: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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