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3月5日,龚某某等人与四川某某建筑装饰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经自流井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建筑装饰公司欠龚某某等人十万余元劳动报酬,于2024年4月5日前支付”,但该建筑装饰公司未按期履行。 2024年5月22日,自流井法院立案执行。根据本院《根治欠薪治理方案》,由执行专班负责执行。经查,该公司已经歇业,且其法定代表人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执行。 2024年5月28日,自流井法院传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万某某,依法对其进行财产调查,并责令其公司履行义务。万某某无法交出财务账本,且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本院依法决定对万某某采取司法拘留。 万某某因惧怕被拘留,当场与龚某某等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
自流井区法院立足审判、执行职责,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嘱托,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捂好农民工的钱袋子。
来源:自流井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