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积分
- 14807
- 威望
- 1487 点
- 铜板
- 8795 枚
- 西秦金币
- 0 个
- 鲜花
- 6 朵
- 在线时间
- 17598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22-6-30
|
韦某是自贡市富顺县赵化镇人,家就住在沱江边上。
3月25日晚,他从家里携带一副渔网、一个背篼来到邻近的怀德镇沿江路沱江河水域大石盘(小地名)处,以抛洒手网的方式在沱江河内捕捞水产品。
就在他撒网捕鱼的时候,被富顺县公安局怀德派出所民警当场挡获,现场查获其作案工具和1.1公斤的渔获鲤鱼一尾。
后经富顺县水产渔政服务中心鉴定,韦某捕捞地点属于禁捕区域、捕捞工具为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造成渔业直接损失不低于1056元。韦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涉嫌非法捕捞,并由公安机关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根据四川省相关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在此期间,四川省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垂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以及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
5月29日,富顺县人民法院来到赵化镇莲花村沱江江岸,巡回审理了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在庭审中,韦某交代,因为自己的家就住在沱江边上,想着撒网捕点鱼吃是小事,不至于犯罪。结果犯罪了,现在很后悔。他坦言,自己因为嘴馋,把村组干部的“三令五申”当了耳边风,把各种禁渔告知当了儿戏,“我认罪认罚,以后再也不非法捕鱼了”。
韦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最终,富顺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韦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涉案工具依法没收。韦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