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一名天津网友发文称:15元一位的自助餐,一名男子在店内吃了两个小时,老板娘嫌吃得太久直接将他轰走。
老板娘怒怼男子:“从11点吃到1点,谁家吃饭吃两小时。”男子则回怼老板娘“你写点了吗,我愿意吃,咋的?”随后男子还挑衅店家“打自己”。

图源:椒点视频
有网友称“头一次听说因为吃太久了被赶”,还有人称“15元吃2小时,确实过分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头条号作者“以案普法”[url=]@以案普法[/url]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不违法但有违公平原则
男子用餐前,店家并未限制用餐的时间,故按照法律规定,男子用餐2个小时,是没有违反合同约定、违反法律的。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一直吃。
《民法典》第6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惯例,自助餐虽然不限制时间,但也不能直接从饭店开门吃到饭店关门,更何况还是15元/位的小本经营。所以在本案中,男子的行为虽然合法,但却不合情理。
(零度时评综合椒点视频、北青网、头条号作者[url=]@以案普法[/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