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一:林建文
身份证号:510321197510082334
户籍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莲花镇花马石村3组17号
被执行人二:张小红
身份证号:510322198512233045
户籍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仙市镇云溪村1组16号
执行标的:420000元及利息
案件信息:申请执行人刘世银、刘世会与被执行人林建文、张小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1)川0322执1261号,被执行人林建文、张小红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2024年6月24日0时起至2025年6月23日24时止
悬赏金额:20000元 举报电话:0813--7212110 19386047110(黄法官)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林建文、张小红准确下落 使本院成功找到被执行人林建文、张小红的财产 或被执行人林建文、张小红本人 并成功对其实施司法拘传的 本院将郑重兑现奖励承诺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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