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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 关于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 富顺145家企业在公告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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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富市监公告〔2024〕2号
本局立案调查的一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案件,现已调查终结。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现公告如下: 该批企业因未依法报送2021年度、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被连续两年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其行为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所指的“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该批企业的营业执照。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富顺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富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批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行政处罚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名单 公告表示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富顺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富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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