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某小区补选业委会人员,三个候选人,选举一个,进行差额选举。三个候选人的共同立场原则,在不违被法律法的条件下完成业主提出的合理合法的相关事项,会公平公正的处理,众所周知,业主发现了问题,既然有看法,都要过脑,通过深思熟虑,在理和法都站得着脚,不可能将违背国家政策法律的无理诉求,以书面的形式,向业委会提出,只有患精神病的业主,才会将不合法,违被政策法规的事项提出。有一候选人自称有担当,沟通能力强,但是,没有列举出事例,以证实反应个人有担当,沟通能力强一事,论点论句,没有具体事例,很难说服选民投票!怎样一个尽职尽责,没有说明怎么样一个具体,语言概念模糊抽象,有一个候选人说自己是守法公民,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同时,对候选人一样的有这个要求。社区在各小区,按组织管理体糸,都选举设置了组长,即便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社区组长都要发挥社区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沟通,居民有诉求,都会接程序向组代表反应,逐步到社区主任那里。社区居民与社区之间的沟通,不存在任何障碍,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介绍,社区与居民,似乎存在着障碍,需要业主委员会在中间,起到沟通桥梁纽带作用。候选人的说词,严格意义上,是不规范,很容易产生误导性理解!职场竞争越演越烈,反应在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如果,社区居民有问题反应,绕过社区组代表,直接向业主委员会成员反应,想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社区沟通,情况很明显,居民根本不信任社区组代表,从本质和现象反应,社区的管理和领导存在失职,要么,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取替社区组代表,业主委员会与社区形成直属行政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