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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1日,唐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并搭乘唐某某、张某某的川CK***3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板牛路由永安镇刘山村方向往永安镇方向行驶,6时46分,车行至板牛路13公里加200米处,与道路右侧行人徐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徐某某受伤及该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唐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徐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0时45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唐某某行至事故未与道路右侧的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驾驶车辆时,驾驶人视线不佳,遇路口,未减速礼让行人。
交警提示
1、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视线不佳时,遇弯道,应减速慢行;
2、在夜间、清晨、黄昏和雨雾天,应打开车灯,车身最好粘贴反光标识,行人尽量穿着鲜亮或有反光效果的衣服;
3、在G348或农村地区,早晚出行,视线较差,行人尤其是老年人出行应注意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中途倒退、折返。
来源:富顺交警 富了个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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