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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未开展游览活动的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区、水源地、行洪河道、在建水利工程、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防火区等区域游玩,牢记文明旅游、绿色旅游、负责任旅游理念。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设立“景点”、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等旅游经营者不得将未开发开放区域和私设“景点”作为旅游产品予以销售和推荐。
三、未开发区域周边村民要守法经营,不得违规从事组团、导游等涉旅经营活动,不要非法充当向导带人进入未开发的“网红景点”,非法从事游览、探险、露营等活动。对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的人员,积极主动耐心做好解释劝返工作。
四、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圈地”建设旅游设施,收取门票费用,违规提供导游导览等涉旅经营活动。
五、广大民众要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机构规定,珍爱生命,加强风险评估能力,谨慎对待“网红”景点,不得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观光游玩,敬畏自然、规范旅游,将安全设施配套齐全的正规A级旅游景区作为游玩打卡的首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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