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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井有“法”
专栏寄语
井井有“法”是自流井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的普法专门栏目,旨在通过解剖真实案例,解惑法律问题,为人民群众带来简单易懂、好学好用的“掌上法律锦囊”。以案释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良法善治向上向好。
馅饼?陷阱!
警惕“托关系”找工作骗局
庄严的法律殿堂外,有那么一群“关系大师”,他们自诩手握“职场秘籍”,声称仅需一点“好处费”,就能绕过正规渠道,带你直达理想岗位。在“关系”似乎如WIFI 网络一般普及的当下,你是否也曾幻想过,只需要轻松一“托”,好工作像下载APP一样简单快捷地找上门?
然而,这类看似天上掉馅饼的求职捷径,往往是不法分子利用就业焦虑来虚构事实、罗织骗局的陷阱。近期,自流井法院审结的一起“托关系”找工作型诈骗案件,带大家了解此类诈骗陷阱的主要特征和防范建议。
请看案例:
陈某与周某通过中间朋友宋某认识。在位于自贡市高新区的某火锅店聚餐时,陈某了解到周某正在给女儿找工作,便虚构自己在自贡市认识很多领导,可以安排周某女儿进入自贡市某单位工作,但需要相关手续费、好处费,以此对周某进行诈骗。
陈某以需要打点好处费为由,让周某向其转账10万元,后周某向宋某转账8万元,并让宋某帮忙垫付了2万元现金。次月,陈某再次以需要打点好处费为由,让周某再向其转账5万元。周某向宋某转账35000元,并让宋某帮忙垫付15000元。宋某以现金方式将5万元给陈某。陈某收到周某的上述资金后,并没有为其女儿寻找工作,而是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和赌博。直至陈某到案,周某共计被骗取15万元。
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诈骗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自流井法院最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其将诈骗所得资金15万元退赔被害人。
特征辨识
“托关系”找工作型骗局主要包含以下几个特征:
01 夸大“关系”:
诈骗者常夸大自己的身份和关系网,虚构与权威机构或有关领导的关系,声称能轻松安排工作。
02 高额费用:
巧立名目(如:定金、中介费、人情费、好处费)收取费用,往往数额不菲,且可能持续索要。支付通常要求现金方式,或经中间人转账,以逃避监管追查。
03 推诿拖延:
收取费用后,以各种理由拖延为求职者安排工作的时间,借口“手续繁琐”、“领导正忙”等外部或他人因素推诿责任,以掩盖自己无法兑现承诺的事实。
04 虚假活动:
组织虚假的笔试、面试或体检等求职流程活动,以骗取求职者的信任。
05 伪造文件:
为进一步骗取信任,伪造录用通知书、体检报告、用工协议等相关文件,其文件形式往往具有相当的迷惑性,以假乱真。
法官建议
成功往往来源于个人的努力和实力,而非不劳而获的捷径。在此提醒各位求职者保持理性的判断,切勿轻信通过“找关系”、“走后门”等不正当手段安排工作的话术。
为避免落入诈骗陷阱,保障个人合法权益,建议通过官方认证的招聘平台、人才市场或企事业单位的官网招聘渠道进行求职。在接受任何工作机会前,应进行充分的背调,核实信息真伪,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单位资质、信誉及招聘流程等,以有效降低被骗风险。此外,在求职过程中,应注意保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往来邮件等与求职流程相关的关键证据,一旦遇到可疑情况或发现已经被骗,便于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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