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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6 11: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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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2024年1月19日,贡井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对乔某等16人作出判决,其中主要嫌疑人:乔某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周某某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黄某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李某某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他同案人员分别被追究法律责任。”处罚太轻,应罚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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