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生意欠款400多万 却无力偿还 欠款人名下就一处房产 那该用什么还? 这套房子可以被强制执行吗? 这是宝山区的一个居民小区 宝山法院的执行法官 要为一套涉案房屋张贴执行公告 公告刚张贴完毕 原本敲门无人应答的房门被打开了 开门的是被执行人常女士 常女士夫妇和儿子小王 都是本案的被执行人 实际上 这套房子之所以会成为 法院的执行标的 还要从2014年说起 ↓↓↓ 那一年常女士的儿子小王 决定下海做物流生意 为了支持儿子的生意 常女士和丈夫王先生 将他们的这套涉案房屋 向银行进行了 抵押贷款269万元  可不到两年的时间 小王的物流生意 几乎亏成了底朝天 原本打算就此不再经商 但没想到 之前欠下的外债实在太多 为了帮儿子小王还债 王先生又找到了 昔日的朋友俞先生 就这样,在将房子抵押给银行的两年后,王先生一家三口以这套房屋的剩余价值作为抵押,向俞先生借款150万元。这样一来,银行的借款269万加上这一次的150万,王家的借款,光本金就达到了419万元。 不过,到了约定的时间,王先生一家并没有还出钱来。于是,俞先生只好向宝山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一家还款,然而,案件胜诉后,在执行阶段却遇到了问题。  执行法官调查发现 王先生一家不仅没有 可供执行的财产 就连这套位于宝山的唯一住房 也背着双重抵押 作为这套房子的第一抵押权人,银行早在2016年就在浦东法院与王先生一家产生了诉讼,涉案房产已经被先行查封了。 这样一来,王先生一家债务问题变成了需要两家法院执行的局面,为了让问题能够顺利解决,宝山法院执行局打算做一次主动跨前的尝试。 经过和浦东法院的商议,宝山法院最终获得了两起执行案件的处置权,鉴于王先生一家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对他们名下的这套房产启动了评估拍卖程序。 但是 评估拍卖的过程却并不顺利 由于房屋是王先生夫妇 唯一一套住房 一家人坚决不肯搬离 那么 王先生以唯一住房作为挡箭牌是否就拿他没办法了? 事实上,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就属于可强制执行“唯一住房”的法定特殊情形。  经过释法说理之后,执行法官决定再次将被执行人约到法院,这一次王先生父子的态度都有了转变,他们承诺愿意配合法院迁出房屋。 鉴于此,执行法官也考虑到了他们的实际困难,将分配给王先生一家的安置费设定在了法律规定的上限。最终,王先生一家得到了八年租房安置费。 如今 这套涉案房屋顺利腾退完毕 而拍卖所得的款项之后也顺利 给付到了本案的申请人手中 来源:案件聚焦(记者:刘晨、编辑:赵祎韫、视频:丁雨涵 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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