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处罚了一起关于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数日前,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收到指挥中心指令,前往汇兴路教育局路段清理长时间等客违停的出租车。当铁骑到达现场准备检查驾驶人证件时,游某转身便驾驶车辆驶离现场。之后铁骑在李家湾路段将游某拦停,发现游某身上有酒味,并且始终不肯出示有效证件,在民警的盘问下游某才交代自己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随后民警将游某带回大队做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最终,游某因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合并作出行政拘留二十日,罚款六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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